脑梗死(cerebral infarct,CI)是指各种原因所致脑部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坏死,出现相应神经功能缺损[1]。可由于脑动脉管壁自身疾病引起管腔狭窄,并发血栓而形成闭塞,也可由于来自心脏或大动脉壁血栓脱落而形成小的栓子,或脂肪、气体栓塞于脑血管而引发急性脑梗死(acute cerebral infarct,ACI)。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ACI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据林念童[2]报道,急性脑卒中已经成为中国人疾病死亡的首要原因。本病具有临床症状危急、死亡率高、致残率高等特点。在有效时间窗内疏通栓塞的血管、恢复脑血流灌注是早期卒中治疗的首要目标[3],静脉溶栓被公认为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方法[4],也是有循证医学依据的治疗ACI的唯一方法。针对溶栓,目前最常用的药物为阿替普酶(alteplase),能与血纤维蛋白结合,激活酶原,促使其转化为血纤维蛋白酶并将其溶解,从而溶解血栓[5]。而尿激酶(urokinase)是从人体中提取的一种丝氨酸蛋白酶,能把纤溶酶原转化成纤溶酶,纤溶酶能降解纤维蛋白和血栓,从而再通血管。本研究旨在探究阿替普酶与尿激酶两种药物对于ACI的临床疗效差异。
1 资料与方法 1.1 纳入及排除标准按照中华医学会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的诊断标准[6],选取2014年3月—2015年10月在宝鸡市中医医院治疗的150例ACI患者。纳入标准:①按照《中华医学会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的诊断标准》经头颅CT确诊为缺血性脑卒中;②发病时间6 h内;③出现血栓治疗的适应症;④无明显意识障碍。排除标准:①有颅内出血既往史;②伴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脑肿瘤、其他恶性肿瘤、消化道出血者;③血液系统疾病;④近两月有头颅外伤史,近两周有外科手术史者;⑤前期已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观察结果的治疗或药物。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溶栓时间应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仅将6 h作为诊断标准并不够全面,考虑到尽早进行溶栓治疗对患者预后的积极影响,并参考欧洲卒中组织(ESO)发布的《缺血性脑卒中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治疗指南》,本次研究将两组患者的溶栓时间窗统一为4.5 h。
1.2 一般资料150例患者中,男性81例,女性69例,年龄41~73岁,合并有高血压32例,高血脂17例,糖尿病14例,心房颤动11例。患者入院即行头颅CT扫描,若显示脑出血或其他生化指标异常,随即进入治疗流程,若CT扫描未见异常,则加做CT或MR多模式扫描,两组患者影像学检查无明显差异。按照随机对照原则将上述患者随机分为两组,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基线资料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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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 Table 1 Comparison on baseline data between two groups |
1.3 治疗方法
溶栓前记录入院一般情况,完善影像学检查,详细进行神经系统评估,记录美国国立卫生院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院内时间(DNT)应控制在1 h以内,在溶栓时间窗内进行治疗,降低颅内高压、稳定血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改善微循环及自由基清除剂和神经营养药物等常规治疗。两组给药时间均控制在发病后(3±0.5)h,阿替普酶组患者入院给予阿替普酶,所用药物为Boehringer Ingelheim公司生产的爱通立,规格20 mg/支,产品批号20130414,按体质量计算剂量0.9 mg/kg,不超过90 mg,10%静脉推注,90%静脉滴注60 min;尿激酶组患者入院给予尿激酶,所用药物为上海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佑克(注射用重组人尿激酶原),规格5 mg(50万IU)/支,生产批号20140201,注射剂量125万IU,将其加入100 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40 min。两组用药期间均实施心电监护,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率,当血压达到或超过溶栓临界值,即180/105 mmHg(1 mmHg=0.133 kPa)[7]时,应及时选用适当静点药物纠正血压。抗血小板药物停用24 h,1 d后行头颅CT确定有无出血。观察受试对象治疗前、溶栓后24 h、1周、2周的NIHSS评分情况及临床疗效。
1.4 疗效评定标准根据NIHSS评分量表在治疗前、治疗后24 h、治疗后1周、治疗后2周各评分1次。基本痊愈:NIHSS评分降低90%~100%,病残程度0级;显著进步:NIHSS评分降低46%~89%,病残程度1~3级;进步:NIHSS评分降低18%~45%;无变化:NIHSS降低或者增高18%以内。
总有效率=(基本痊愈+显著进步+进步)/总例数
1.5 统计学处理所有的统计资料均采用SPSS17.0进行检验。治疗后神经缺损评分比较,用t检验,以x±s表示,总体效果评价采用卡方检验,以率表示。
2 结果 2.1 两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治疗前两组NIHSS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24 h、1周、2周,两组NIHSS评分均明显低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 h、1周、2周阿替普酶组NIHSS评分均低于尿激酶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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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两组治疗前后NIHSS评分的比较(x±s,n=75) Table 2 Comparison on NIHSS scores between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x±s, n=75) |
2.2 两组疗效比较
治疗后阿替普酶组基本痊愈20例,显著进步31例,进步18例,总有效率92%;尿激酶组基本痊愈16例,显著进步21例,进步17例,总有效率72%,阿替普酶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尿激酶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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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两组疗效比较 Table 3 Comparison on clinical efficacy between two groups |
2.3 两组不良情况比较
出血、再灌注损伤和再闭塞是ACI三大并发症,发病2周内,针对三大并发症及其他不良反应对两组患者进行比较:阿替普酶组患者发生脑出血1例,再闭塞1例,其他不良反应1例(尿血),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率为4%;尿激酶组患者发生出血4例(其中脑出血1例,消化道出血3例),再灌注损伤3例,再闭塞1例,其他不良反应5例(其中尿血3例,过敏性皮疹2例),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率为17.3%。以上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经抢救和对症处理获得好转,两组患者均未发生死亡病例。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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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两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比较 Table 4 Comparison on complications and adverse reactions between two groups |
3 讨论
近年来,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致残率直线上升,已经超过了心脏病,成为了我国疾病死亡第一位死亡原因。现代人群生活方式改变,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患病人数不断增加,这些都成为了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Baird[8]的研究表明糖尿病患者脑卒中进展过程中的危险性是普通患者的1.9倍,高血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急性梗死面积的扩大。情绪因素、用力过猛、服药不当、近食不洁等都是脑卒中的常见诱发因素[9]。脑梗的发病机制包括细胞内钙超载、兴奋性氨基酸毒性作用、炎症反应等,导致细胞坏死、血栓形成。ACI起病急骤,数秒至数分钟达到高峰,出现偏瘫、失语等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既往有栓子来源的基础疾病如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等病史,则基本可作出临床诊断,因此,本次研究重视对卒中患者的尽快收治,提高运转效率,将溶栓时间窗调整为4.5 h,并严格控制院内时间,有效地减轻了救治延迟对患者病情的不利影响。CT和MIR检查可显示缺血性梗死或出血性梗死改变,MRA可发现颈动脉狭窄程度或闭塞。ACI治疗要严格执行“超早期、个体化、整体化”三大原则,做好院前和院内评估,收治脑卒中的医院应建立卒中单元(SU)[10],完善卒中绿色通道。阿替普酶是第二代溶栓药物的代表[11],是体内天然存在的纤溶酶原激活剂,作为由血管内皮细胞所产生的糖蛋白,它能激活纤溶酶原,促进纤维蛋白降解。当静脉推注或滴注时,药物在循环系统中与纤维蛋白结合即可被激活,诱导纤溶酶原进一步成为纤溶酶,进一步溶解血块,解除栓子,从而疏通堵塞的血管,恢复血流通畅,挽救缺血受损半暗带。尿激酶直接作用于内源性纤维蛋白溶解系统,能催化裂解纤溶酶原成纤溶酶,后者能降解纤维蛋白凝块,亦能降解血循环中的纤维蛋白原、凝血因子V和凝血因子VIII,但有资料显示[12]使用尿激酶引起出血的危险性较高,李广仁[13]、余邵玲[14]等人的研究也证实:阿替普酶应比链激酶、尿激酶的溶栓作用更强,出血危险性也更小,而尿激酶在使用过程中更易诱发过敏性休克、脑出血、心室颤动等危险症状。
本研究发现急性脑梗死患者采用阿替普酶治疗总有效率为92%,采用尿激酶总有效率为72%,在治疗后24h、治疗后1周、治疗后2周,阿替普酶组患者NIHSS评分均低于尿激酶组,表明阿替普酶相比尿激酶能起到更好的溶栓作用。两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发生率表明,阿替普酶能更加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降低出血并发症及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挽救半暗区濒死的脑细胞减轻神经损伤,降低致死、致残的可能性,提高治愈率。
上述结果表明,阿替普酶对ACI临床疗效较为稳定,不良反应率较低,优于尿激酶,是可靠的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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