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在法国,所有的植物药都必须遵循药品法规总则。祖先由经验得来的关于植物制剂疗效的观念必须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加以验证来保证这些药的效用。与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一样,草药也必须做到符合质量、安全、有效的标准。以前用过的植物药必须予以重新评定。它们的药理活性按其声称的疗效必须在已知的药品中占有地位。自1984年以来,法国药典委员会的专家们和法国审批委员会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和选择工作以制订相应的准则要求。它们(药品)安全使用的条规已经制定,其传统药效中的有效对应症已经证实。现已颁布了几条使用者注意事项。目前,对这些条规正在进行订正。这将涉及到近180种草药的传统用法。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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